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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世鴻、春生、Mitory、安安、Alice、Terresa、丁貴、叔安、浩然、友全、軒豪、聖霖、怡政、Augustine Liao、Savi、迪安、妝莊、Betty、Tony
u 觀察 See
1. 在這段經文中妳╱你觀察或感受到什麼?(場景、語氣、字詞、圖像…等) 經文中有哪些關鍵字引起妳╱你的注意? 為什麼?有什麼問題想要提出來跟經文對話的嗎?【鼓勵參與者輪流發言,至少說出一個關鍵字詞並簡短分享】
l 太難實踐,寧做稅棍和異教徒
l V28-29, V22 很難做到
l 摩西律法已經成為重擔,壓制人們。耶穌看到人的內心—如果在我們的時代,耶穌要怎麼成全律法?
l V19 犯了最小的一條還是有上天國,稍得安慰
l 耶穌右邊的強盜還是有跟耶穌在樂園
l V39要小心詮釋
l V39-41 要往非暴力抗爭的方向去解釋。警察也是我們要爭取的對象。一旦對立就成為統治者的工具。
l V42寧願被打
l 以前加班是有錢的,但現在加班卻沒錢,雇主認為這是應該的。打不還手、罵不還手,會讓雇主覺得是應該的。
l 非暴力抗爭是否以柔克剛? 非暴力抗爭就是政治柔道術、借力使力不費力。剛剛講的問題是很有趣的問題。非暴力抗爭有三個條件: (1) 體力上強大到不會被打倒(打右臉不會一下子被打倒、還是有力量多走一哩路)(2) 不屈服 (3) 不報復施壓者。雇主跟員工的關係因為還有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必要使用非暴力抗爭手法來對抗。以當時的情況,應該是在講權力結構非常懸殊的關係之下的抗爭。
u 判斷 Judge 天國子民的倫理
2. 耶穌說他來並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並且要求跟隨者以天國的倫理與義的標準來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試著討論耶穌對律法的詮釋如何帶出革命性的天國子民倫理:(1) 憤怒與謀殺 (2) 慾望與姦淫 (3) 言說與起誓 (4) 愛仇敵與非暴力抵抗。
l 羅馬法律有一定的限制性,但第三世界、台灣情境完全不同。其實是要注重原理原則。
l 當時的處境之下應該也是有兩派。就好像香港有和理非和勇武派。以台灣現在的處境,如果打游擊戰可能不會贏。台灣的處境在面對外部的威脅下,如果內部先亂了,反而會給敵人一個藉口。警察跟軍隊與人民的關係是奴隸對奴隸。所以,要盡量實踐爭取警察的友誼,我在從事街頭抗爭時,盡量說服警察不要用警棍,只要維持秩序就好。內部的問題應該盡量用非暴力抗爭。中國來侵略可能就是要發展防衛的軍力,無法用非暴力抗爭。經過這幾年,很少有發生抗爭的民眾與警察的衝突,沒有造成巨大的傷亡。我是覺得效果不錯,應該可以盡力來推廣。
l 我看到研究,非暴力抗爭的成果是有效的。因為革命需要大眾的支持,如果,使用暴力抗爭可能無法得到太多支持。如果要建立長期的權力,可能要慢慢來,無法太快。
l 警察常常是要給上面一個交代,所以,人民不用把警察或執法者當作是敵對的對象。從太陽花學運來看,我認為是可以運用的。
l 雙方彼此都有同理心,這是因為信仰的緣故。原本統治者希望雙方會衝突。但我們都很克制,我們不攻擊也不羞辱。但香港的警察看起來是受到上級的指揮,讓你往暴力的方向去發展,這樣對方就會有更大的理由來使用警察暴力。台灣卻不一樣。台灣的社會卻無法接受警察受到上級指揮來使用暴力。台灣是經過很長時間的訓練,所以台灣的警察更香港的警察還是不太一樣。這是因為香港的民主是相對比較脆弱的。馬英九是不敢出兵,台灣社會不容許這樣的情況發生。
l V40是要讓對方是要有損失的。從剛才的討論來看,這本質上還是一種對抗。
l 非暴力抗爭不一定是要軟化對方,是要用低成本的方法去取勝。
l 耶穌認為天國就在心裡。耶穌如何成全? 就是對於法律本質的看見,要看到內心,觸到核心。不用在意外在法律如何詮釋,而是內心的內在革命。耶穌要克服內在的恨意,因自己不砍人卻被憤怒箝制,這也是耶穌不樂見的。例如: 傷害別人的人內心可能也是非常自卑、貶低別人的人也可能貶低自己。耶穌之所以是耶穌是要把天國打造在內心裡。直到我們肉體死亡的那一天可能還是不完全,這是耶穌之所以成為耶穌的原因。
l 如果我們沒有信仰,不想信世界以外的公義,我們會認為這是非常不公義的。我們是有信仰的人,我們追求的是比這世界更高的公義。
l 耶穌是希望我們從內心去改變—是因為要我們去愛。
l 我覺得小孩子比更大人更容易做到的,是要討爸爸媽媽的開心。
l 這裡的經文似乎耶穌把所有的人際關係放在天父的關係之下來討論。這有分兩個層次。馬太福音前面的部分是給教會的群體的倫理。後面的部分就跑出帝國的倫理。耶穌既要處理猶太群體中的法利賽人也要處理羅馬帝國的敵人。在這裡耶穌是要處理群體裏面的外在與內心層面的問題。後面是在講很實際的,要如何對待群體之外的人。耶穌有區分內外的層次。
l 耶穌應該是在帶領社會運動,當時應該有很多人跟隨祂。這幾項基本上是在約束內部追隨者的紀律。耶穌等於是告誡當時的追隨者要有紀律,但是後面是講到如何對待壓迫者,這樣才有分明的層次。耶穌應該是要重新詮釋律法的意義,但也是需要與時俱進去討論其核心內涵。
l 今天的經文應該是延續八福的脈絡,今天講的很多是具體的行為,這是比較少見的。V25耶穌提供一種生存策略。如果要用法治去走是沒辦法的。
l 在群眾運動的抗爭中,常常會有人起爭執,結果要鬧到法院。所以,既然要做改變台灣社會的抗爭,這就要照耶穌所說的去實踐。反而會依賴殖民體制的法官來執法。所以我反對社運團體彼此之間互相提告,我也反對教會團體互相提告。當時的羅馬帝國的殖民體制應該是不良的,所以才產生社會運動來反抗。
3. 從個人生活倫理的角度分享上述所說的要求,哪一項對妳╱你是最難實踐的?為什麼?哪一項是妳╱你嘗試過曾經成功做到的?請試著分享妳╱你個人的感受與經驗。(1) 憤怒與謀殺 (2) 慾望與姦淫 (3) 言說與起誓 (4) 愛仇敵與非暴力抵抗。
4. 從信仰群體或底層人民的角度來思考耶穌的天國子民的倫理教導。這樣的要求是做得到嗎?妳╱你認為耶穌的教導是強化某種壓制的結構,或者是帶來革命性的解放?(1) 憤怒與謀殺 (2) 慾望與姦淫 (3) 言說與起誓 (4) 愛仇敵與非暴力抵抗。
l 愛仇敵是最難的。原諒弟兄的意義是什麼? 對我而言只要是作惡的人都不是我的弟兄,只要我原諒我自己就好了。
l 不發誓—因為我從來不發誓。
l 愛最容易逆來順受。
l 愛仇敵的意義是什麼意思? 當潘霍華暗殺希特勒,若是為了防止一個人犯下更大的罪,也是在愛仇敵嗎?
l 愛仇敵是要理解仇敵。我們要試著理解仇敵,愛的倫理是要放在個人的層次。為仇敵禱告,是要理解對方的創傷。作為集體是要阻止對方犯罪。
l 愛仇敵—選一個人,說明為何不喜歡這個人? 那我何時也會這樣? 我甚麼時候也會變成這樣? 請上帝幫助我悔改。這是愛仇敵,為仇敵禱告。
l 愛仇敵是要把憤怒與不公義的感受交託給上帝。我們是要把判斷的權力給上帝。到底我們是否能夠以自己的標準來判斷是否要殺一個人? 是否要用自己的標準來判定一個人是否能被愛?
l 仇敵的意義真的要了解清楚。我們常常為在位掌權的人禱告,但沒有去承認這些人是我們的仇敵。我們常常會用基督徒的標準去定人的罪。愛是另外一個層次。愛不是往仇敵去愛,而是往神的方向去愛。
l 常常我們為仇敵祈禱—實際上要指出對方的錯誤。
l 愛有時候也是指出對方的錯誤,讓對方去負起應有的責任。
l 第五章是在討論—我們得到一個身分,跟神產生一種關係,天國的子民。
(1)
憤怒與謀殺—人跟自己的關係。寬恕是為了放過自己。我為了憤怒去傷害一個人可能就是在傷害自己。有時候我會想要跟對方同歸於盡。我必須要寬恕我的內在。可能因為出員原生家庭的問題,我產生了強烈的憤怒。我習到原來要寬恕,寬恕是當下的,和解卻是要一輩子尋求的。我要認識我自己是誰,才能跟我自己和解。我不能要求我還不認識自己的時候,跟我自己的所作所為和解。
(2)
慾望與姦淫—人跟人的關係是需要節制的。不夠是比多出來還好。你多出了你不需要的關係。你這樣就是傷害對方。不夠反而是保守、善意的。多出來的,不等於是上帝設計的。
(3)
言說與起誓—人跟萬物的關係。不要為了是證明自己是對的。不要把別人、其他的受造物扯進來。
(4)
愛仇敵與非暴力抗爭—人與上帝的關係。我是受造,我裡面有一個好人也有一個壞人。太陽同時在照耀內在的好人與壞人。我可能被激發出好人,成為別人的天使。也可能被激發出壞人的一面,成為別人的魔鬼。如果用愛去調和當中的話,我跟上帝的關係要做出一種決定,起心動念要依據上帝的標準去調和自己。
l 我要問上帝這個人如何是我的仇敵? 我是要看這件事情如何讓我藉著這件事情重新建立我跟上帝的連結,我很難去愛仇敵,但我想辦法放下糾結。
l 凝視深淵,深淵也必凝視你。我們一直凝視深淵,我們會被深淵吞噬。在耶穌的教導中我們看到一個更完全的天國。我們要完全,我們要凝視上帝的
u 行動 Act
5. 妳╱你渴望做到耶穌所要求的「完全」嗎?跟「完全的人」生活在一起是很幸福或是會感覺壓力很大?如果達成耶穌所要求的「完全」會有甚麼樣的感受?「不完全的人」與「不完全的信仰群體」如何在生活實踐與信仰群體中達到耶穌所要求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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