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ual Bible Study in Taiwan, founded Jan. 23, 2017
◎對象:不分宗教信仰、年齡、性別、族群等多元及差異,只要願意敞開對話、追求真理與生命意義者,都歡迎參加。
◎處境查經班@台北全台語:每主日晚上7:00於濟南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後棟交誼廳 02-23217391
◎處境查經班@台北:每週一晚上6:30於濟南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後棟交誼廳 02-23217391
◎處境查經班@台南:每週六下午2:00於台灣教會公報社台南總店(台南市東區青年路334號)
◎處境查經班@台南六甲:每週五晚上7:30於六甲教會(台南市六甲區建國街150號)
◎處境查經班@高雄:每週五晚上於活躍教會(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11號)電話洽詢0973 595 552

2019年7月29日 星期一

出埃及記22@台北濟南教會

處境查經班@台北濟南教會
時間:2019729日禮拜一                             協調者:黃春生
聖詩:22首《主上帝正手》

出埃及記第22
賠償的條例
22:1 「如果有人偷了一頭牛或一隻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必須拿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22:2 他必須償還所偷的。他若一無所有,就得被賣為奴,來償還他所偷的。如果被偷的牛,或驢,或羊被發現時還活著,他就得加倍償還。「如果有人夜間破門進入別人的家,給發現了、被殺死,那殺他的人無罪;事情若發生在白天,殺他的人就有罪。(22:3-4 併於上節)
22:5 「如果有人在田裏或葡萄園牧放牛羊,讓牲畜到別人田裏吃了穀物(「如果……穀物」或譯「如果有人生火燒田地或葡萄園,無法控制火勢而燒了別人田裏的穀物」。),他必須拿自己田裏出產的穀物或葡萄賠償別人的損失。
22:6 「如果有人在自己田裏燒荊棘,點燃的火燒到別人田裏去,把別人未收割或割下的農作物燒毀了,他必須賠償人家的損失。
22:7 「如果有人受託保管別人的錢或貴重物品,被竊賊從家裏偷走,竊賊被抓到的話,必須加倍償還;
22:8 竊賊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
22:9 「任何有關財產糾紛的案件,無論涉及牛、羊、驢、衣服,或其他遺失的東西,爭執的雙方都要到敬拜的場所去。上帝判定有罪的一方必須加倍償還對方。
22:10 「如果有人受託看管別人的驢、牛、羊,或其他牲畜,牲畜若有死傷,或被搶走,卻沒有證人,
22:11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22:12 如果牲畜是被偷的,受託人必須賠償物主。
22:13 牲畜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必須把殘骸碎骨帶來作為證據;他不必賠償。
22:14 「如果有人向別人借用牲畜,這牲畜在物主不在時或傷或死,借用的人必須賠償;
22:15 物主若在場,就不必賠償。如果牲畜是租用的,損失由租金抵償。」

有關道德和宗教的條例
22:16 「如果有人誘姦未訂婚約的處女,他必須交出聘金,娶她為妻。
22:17 如果女子的父親拒絕讓他跟女兒成婚,他必須付出相當於給一個處女的聘金。
22:18 「行邪術的女人必須處死。
22:19 「跟動物性交的人必須處死。
22:20 「向我上主以外的任何神明獻祭的人必須處死。
22:21 「不可虐待或欺壓外僑;要記得你們曾經在埃及寄居過。
22:22 不可虐待寡婦或孤兒。
22:23 如果你們虐待他們,我上主要垂聽他們求助的呼聲,
22:24 且要發烈怒,使你們死於刀下;你們的妻子要成為寡婦,兒女要成為孤兒。
22:25 「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索取利息。
22:26 如果你拿人家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前還給他;
22:27 因為他只靠這件衣服取暖,沒有了它怎能睡覺呢?當他向我呼求幫助,我必定答應,因為我是仁慈的。
22:28 「不可毀謗上帝(「上帝」或譯「審判官」。),也不可咒罵人民的領袖。
22:29 「要拿你初收的產物,五穀、酒,和油,在該獻的時候獻給我。「要把你的長子獻給我。
22:30 把你所有的頭生的牛羊獻給我。頭生的公牛公羊可跟著母牛母羊七天,到第八天要獻給我。
22:31 「你們是我的子民。所以,你們不可吃被野獸撕碎的牲畜的肉;要給狗吃。」

成員:怡政、春生、浩然、世鴻、迪安、瑞琳、怡萱、文珊

問題討論
一、這段經文中,你直覺看到什麼?(主題、關鍵字或觀念
1.       很多規定。
2.       (即使在上帝的百姓中還是有小偷)
3.       規定特別多,表示偷竊情況很多。
4.       視當時的社會民情而立下法令。
5.       把法律當成神所頒布的
6.       很繁複(施行細則)
7.       暗時不可亂入。
8.       白天有罪,晚上無罪。
9.       規定越是嚴格→越容易犯罪。
10.    社會地位→低→次等→無法償還→而成為奴隸(成為偏見,根深蒂固的刻版印象)
11.    外僑
12.    當時已經有錢幣的制度嗎?
13.    可能後來才有成文的法令。
14.    以物易物。
15.    婚前性行為。
16.    后來規定不得休書。
17.    還得加倍給聘金。
18.    強暴者以石頭打死。
19.    拒絕婚約,還得付出聘金。
20.    男人就不會行邪術?
21.    女性容易被冠上帽子。
22.    女性聰明是不被允許的→中國有無才便是德。
23.    迦南當時就有這一類的文化。
24.    屬於異教的風俗。
25.    外衣-晚上寒冷時可保命。
26.    當時的人都穿裙(古時候人們把上衣叫「衣」,把下衣叫「裳」。而「裳」就是裙子)
27.    自己人沒有利息。
28.    窮人免息。
29.    人想當自己的上帝。
30.    當主角
31.    舞台滿足自己
32.    踩人於腳底
33.    昇華→屬於人性高級情操→蘭大衛 切膚之愛
34.    投射→屬於一般原始普通→受不了別人比自己好→將自己的難過情緒,發洩在別人身上
35.    利他→”agape(無私的愛)、

36.    犧牲→不求自己的舞台


二、賠償的條例、道德和宗教的條例,與「十誡」之間有何關聯、互涉?
1.       不可偷、不可姦淫,不可有別的神。
2.       (21)不可以欺壓外僑、(26)抵押衣服
-          將愛實踐在更需要的人身上。
-          對人的愛對神的愛。
-          一種精神的展現。
-          生命的價值,不可殺人或者間接殺人。
-          壓縮別人生存的空間。
3.       (28-31)與宗教有關。
4.       社會信用機制-在中國限縮人權。
5.       以多數對少數施暴。
6.       中國(沒有神)是自己的神。
7.       無神論也是一種宗教。
8.       只要台灣與世界人權自由相關簽訂的合約→中國也都簽了。
9.       共產黨是以永遠專政為核心價值。

10.      (22-24)上帝選擇站在弱小的一點。


三、爭取心靈自由脫離獨裁束縛的「出埃及運動」為何需要制定十誡與條例?

1.       是離開伊甸園之後的野外求生守則。
2.       發展核心標準、方向、總綱憲法。
3.       為了要有神的概念。
4.       亂→需要清空→置入新的系統(上帝為核心→有如電腦要重灌之前,先要將硬碟Format
5.       出埃及建國→先制憲。
6.       不再是散居的游牧民族,而是群聚而需要規範。
7.       不是族長的時代→漸漸走入公共性。
8.       套用現在→台灣七十多年來→大家都還是想要回去埃及與現實脫節。
9.       沒有十誡→會依靠過去的經驗。
10.    有了十誡→灌輸→成為新的標準
11.    台灣的問題→在於沒有清空→轉型正義→所以無法輸入新的標準。
12.    日本走的路線與台灣不同。
13.    當時全世界反制中國六四,卻只有台商去了。
14.    台灣→成為加害者。
15.    當時是中小企業先去鋪路→去賺血錢。

16.    台灣的初期→菁英被殺死→剩下錢奴。

四、這些條例在當時的處境下,有何「先進價值」?是否適用於今日?
1.       22節對孤寡
2.       25節對同胞(一起出走的)
3.       2節→防衛過當白天看得見,晚上不好控制力道
4.       20節→先進或者激進?→針對建國的狀態
5.       8節、10節→證據不足→採用無罪推斷。
6.       8節、10節→神判
7.       1節→加重罪
8.       1415節→主人在場也無法阻止→屬於不可抗力
9.       愈是原始的社會→所拜的神越少→原始屬於家族的神→部落的神
10.    娶了女方納新的神(從女方所帶回來的神)
11.    單位越小神越少→不同支派→不同的神
12.    一個國家→一個系統→帝國是屬於單一信仰
13.    中國無神論也是一種宗教→創造一個共產主義的神
14.    台灣→屬於多神→成為一個神的國家→有很長的路要走
15.    進步的、超越的→新國家的共同點→多元共同的價值

16.    新加坡→將成為進步的國家當成信仰

五、台灣人在走向獨立自主的過程中,該有什麼合宜的十誡與條例?
1.       為何韓粉看不見台灣獨立自由的價值
2.       五年前的新聞求神將世界上不義之財轉移到基督徒手中
3.       為何一直想發大財→是要更多
4.       行為的背後→價值觀是什麼→是因為害怕恐懼→焦慮沒有錢
5.       韓粉多為→非高級外省人
6.       發大財→是第二個需要
7.       獨立自主→是優先的需要
8.       抱怨新來的社長不講清楚→資歷深→卻不知版面該下什麼標題→即使工作了一輩子也無法搞清楚
9.       早期社運受到壓制,不是教會的人也會訂閱公報
10.    解嚴了就不一定要看→因為報禁解除
11.    人權的概念→逐漸退後→直到後來跟不上時代
12.    陳水扁執政的期間→是人權意識退化期
13.    之前被逼迫的時候→人權的觀念比較強
14.    教會受到逼迫的時候→才對人權有感

15.    教會是監督政府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